Americans In China 5 | 美国人在中国 5 |
Foreigners in China | |||
我在中国做外教 当我22岁来到中国沈阳的东北大学执教时,我才大学毕业两个月。我任教的“高级写作”班有25名学生,除5名男生之外,其余都是女生。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英文名字。从一开始,他们的英语就比我想象的要好。所有的学生都朝我微笑着。他们坐下后,每人都拿出了一块小桌布,铺在了单调的课桌上,一些女孩还拿出了小画片和其他装饰品。 我不断地被中国人那种使事物变得更加美丽、更加新颖的能力而震撼。教室也是这样,我的学生到了几秒钟之后,教室里就充满了色彩,不再是死气沉沉的了。看起来没有人会再进来,我开始讲课。“你们好!我叫乔纳森,我是你们高级写作课的老师。”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坐在前排的两个女孩和我打了招呼。“我来自美国的北卡罗来纳州。” 我试着在黑板上画了一幅美国地图,但结果是面积较大的得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看起来却比较小。我指着矩形的右边说:“这是北卡罗来纳州。”所有的人都笑了。 我让学生做的第一个练习是写单词,在一张纸上写出四个他们认为最能形容自己及其性格的单词。班上五位男生首先发言。他们用运动的术语来形容自己,比如“快”、“篮球”、“强壮”,还有“罗纳尔多”、“贝克汉姆”和“乔丹”等。第一个发言的女孩笑得很灿烂。她写道:“胖、减肥、没有、作用。”其实她不胖。 “你不了解什么是胖。”她坐下时,我对她说。她又笑了笑。 “是的,我们都知道美国人胖,我的一些同学认为你不是个真正的美国人。” 在他们选择形容自己的词汇中有很多重复,我惊讶地发现最常用的词汇竟是“普通”,几乎班上有一半的人认为自己“普通”,并把这个单词作为四个单词之一。中国人似乎觉得这很平常,但对于一个美国人来说却很新鲜。在美国,我看到的这类练习每次是这样的:学生们会说自己“独立”“独一无二”“另类”等,甚至连那些世上最一般的人也会写出自己如何有个性。我突然感到在这里是一个不把“普通”视为羞辱,而是作为一种骄傲的地方。 每个人都形容了自己,一个学生问我:“你的四个单词是什么?”我不假思索地在黑板上写下了“Happyto behere”(很高兴在这儿)。所有的学生都认为这个回答好极了,大家都在鼓掌。一个女孩举起手,说她有了新的四个单词,那就是“Happy Jonathan is here”(很高兴乔纳森在这儿),于是大家又鼓掌。 试着当福尔摩斯 下一步,我让学生们写一个英语短文,谈谈他们希望在这门课上学到些什么。这主要是为我用来判断他们的写作水平用的,但也有隐秘的动机,那就是我还不知道高级写作课要讲什么,希望有人能告诉我。我以为学生写这篇文章会花去课堂上的剩余时间。但他们没有花那么长时间。男孩们写了很短的文章,5分钟就完成了,第一个交给我论文的是坐在后排那个矮矮的男孩。 “很高兴你乐意来中国。欢迎你来中国。你似乎看上去年轻又帅气。我希望你能使课堂变得活跃起来。有时,外国人很友善,但在耶稣的问题上很无聊,请不要整天谈论圣经,那对我来说很枯燥。也许你能谈些足球或摇滚乐方面的事。” 我读完他的文章时,所有其他的男孩也都写完了,女孩们写的时间有点长,但到9:00我面前已经堆了整整一摞写了短文的纸。我已经上完了准备好的课,但时间却还剩一个小时。 这时我写出了另一个练习来完成这次课。我在黑板上匆匆写下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你的爱好是什么?”这类问题。这些问题看上去有点像是小测验。“每人拿出一张纸。”我说。 全班发出叹息声。我赶紧补充:“这不是考试。”全班欢呼。 “写下你们最喜欢的电影、颜色、歌曲等等,但别在那张纸上写下你的名字。” 学生们充满激情地写着。他们完成后,我把他们的答案收齐并发下去让他们互相交换着看。“看你们手中的纸,试着推断出那是谁写的。”这种私家侦探福尔摩斯的侦探工作起初令人激动。 前排一个女孩举起手。“我想我猜的这个人来自南方,因为她说她喜欢寒冷的天气,我是沈阳人,我想任何一个北方人都不会这么说。我想我猜的这个人很浪漫,因为她最喜欢的声音是大海的声音,但也许她非常现实,因为她最喜欢的颜色是蓝色。”靠窗户坐的一个长相平平的女孩站起来。她认为写她那张纸的人“非常粗俗,不高雅”。我要她解释一下。 “他写道他最喜欢的味道是可爱的女士的味道。”她说,语气中带着轻视。“但任何一个受过相当教育,行为举止正常的人都知道所有的女士闻起来都很可爱,即使那些不够漂亮的女士也如此。” 一会儿铃声就响了。学生们一个个笑着走了出去。我也挥手并回以微笑。尽管这个练习做完了,但推测才刚刚开始。在这一年余下的日子里,我试着从有限的信息中推测并理解我的学生们,而他们也试着推测并理解我。一些推测是正确的,一些推测可能是错误的,但我不确定。 班里的学生多了一倍 第二学期我承担了大三学生的《美国历史》和《英语口语》两门课。 对我来讲,口语教学中最有利的一个因素也许是罗斯担任过他们的口语教师。罗斯的授课方式是请同学讲他们前一天听到或看到的新闻、故事。这并不是一个值得效仿的授课方式。 第一堂课我决定做一个游戏,这个游戏是我在无数次英语角活动中学到的。某些学生会拿到英语单词或词组,然后解释给其他的人听,再让其他的人猜猜是哪个单词或词组。我用整个上午的时间准备了上百个纸条。上课时我把学生分成两组,每组选出一个人到前边来描述。他们很紧张,开始时效果不太好,仅有少数人能猜对,很多人在用汉语耳语。 “支持你的队友。”我说,“必要的话你可以大声地讲出来,我希望隔壁教室报怨我们的声音太大,他们的老师来找我们。” 在我的鼓励下,以及我提供的钥匙扣、毛绒玩具之类奖品的刺激下,他们开始大喊大叫。 一个叫阿普尔的漂亮女孩来到前面,解释她手里第一张卡片上的词。卡片上面写着“《飘》”。“这是一本书!”她大声说,而此时我也开始倒计时。 “《飘》!”她的队友异口同声地说。随之而来的是兴奋的尖叫声。这下子可真的把隔壁教室的老师引来了,他说我们的声音太大了。可是他一进教室就发现这儿更有趣,他加入了失利的小组。在他的帮助下,他们这个小组有了突破,开始领先。隔壁教室的学生没有了老师,也过来了,他们站在后面。 10:00时下课铃响了。班里的学生竟多了一倍。自称是“超级明星队”的小组击败了“明星队克星”。队员们手里拿着崭新的钥匙扣,趾高气扬地走出了教室。 一人扮演三个角色 《美国历史》这门课上学期是由史蒂文讲授的。他不是很成功,上课的学生不多,所以第一学期这门课只上了三周就被取消了。史蒂文和许多美国人一样,在“9•11事件”之后不肯承认美国人在历史上曾有过任何不善之举。这种观念蒙骗小孩子可以,但对于东北大学的学生——十分聪明并受过良好教育的学生,他们是不会接受的。史蒂文很快在学生中失去了威信。在《美国历史》的课上,我尽可能客观、诚实。不过仍然很困难,整整两小时的课我用英语讲授历史,听众是讲汉语的中国人。我很努力地讲,他门却觉得枯燥无味。 学生对《美国历史》这门课一直不太认可,直到有一次我开始讲授美国的第一个殖民地——詹姆士城时,情况才发生了变化。在以前讲授美国本土文化时,我的学生们表现出极其无奈,只是等着下课铃声响起,才结束他们的煎熬。美国殖民地的文化开始时似乎也是同样的命运,学生们一点兴趣也没有。但是当谈及詹姆士镇和约翰•史密斯时,我的这门课就起死回生了。 约翰•史密斯是位了不起的人物。当时人们还足不出户,他几乎已经游历了整个欧洲及中东地区。当他乘船去弗吉尼亚时,他已经是个成绩卓著的人,不幸的是殖民地当时的状况很糟,入侵后的定居者食不果腹,附近的印第安人对入侵者极不友好。 正如史书所记载的那样,约翰•史密斯离开詹姆士镇去向印第安首领讲和并寻求救援。与印第安人正面交涉时,约翰•史密斯被捕入狱。整个部落聚集起来等待他被处决,但在这紧要关头,部落首领的女儿普卡洪塔斯救了他的命。她扑到约翰•史密斯的身上为他求情。从那以后,约翰•史密斯领导着詹姆士镇经历了种种磨难,而普卡洪塔斯也成为了美国民间传说中最有浪漫色彩的人物。 当我提到约翰•史密斯和普卡洪塔斯时,学生们立刻精神为之一振。也许他们是从电影中了解到这两个人物,他们终于表现出了兴趣。我也就此开始讲述他们之间的浪漫故事。 为了更形象地表现这一段历史,我独自演绎了这个故事。我一个人用不同的声音,担当约翰•史密斯、普卡洪塔斯和普哈坦三个角色。在一个关键时刻,我用棒球击打自己的头,在我险些被自己击毙时,我又跪下来为自己求情。 全班的学生都瞪大眼睛看着,听着。 上课以来他们第一次坐得端端正正,课讲完了。那些打瞌睡的学生被推醒,同学们告诉他们刚才精彩的一幕。下课后,上百名学生围过来希望我再重新讲述一遍,使他们进一步掌握我所讲的内容。 我想你们可能会认为:我在《美国历史》课上讲述的是我个人编出来的故事。其实我的确是尽量围绕着史实、史实的日期和主题来讲。不过后来我意识到,我每过十五分钟就要用笑话或是伤感故事或者表演来活跃课堂的气氛,否则我就会失去听众。在中国要当好外籍教师就意味着要尽力去构筑一些桥梁:文化之间的桥梁、理解上的桥梁以及语言之间的桥梁。也就是说,我与我的学生都要努力去构筑桥梁,我们才能互相理解和沟通。对于历史这样比较复杂的题材,如果学生不努力去接受,那么我的课真的无法讲授。在此之后的课程中,学生们尽可能地努力学习,而我也尽力使我的课上得更生动更有趣,我们彼此都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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